(资料图)
我们都知道“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”,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当在法律的边界内。南京的一名男子疯狂“讨债”,结果钱没要回来,还被下了禁令。今天(7月3日),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么一起案例,这也是南京法院发出的首个人格权禁令。
南京的毛某做生意失败了,自称刘某的丈夫拖欠他十来万,于是在去年8月份多次追到刘某的家中,在门口转悠,平时还时不时发送短信威胁、恐吓刘某和其家人。
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家庭法官刘桂占介绍,“对方声称知道她家地址,包括他们家的女儿、孩子在哪里上学,威胁说不还钱,还会对孩子不利之类的话”。刘某不堪其扰,也曾报警求助,最终担心家人尤其是孩子的安全,向法院提交了人格权禁令申请。
法院根据申请进行了充分的调查,毛某承认确实做出过这些行为,辩称他是因为没有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,才想采取这样的方式让对方主动还钱。
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家庭法官刘桂占介绍,“《民法典》第997条的规定,人格权侵害禁令要符合三个条件,第一是权利人的人格权正在或即将受到他人侵害,第二是时间上必须有紧迫性,第三是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,可能要承担难以挽回的结果。需要提醒的是,一般侵害人格权的案件是通过提请民事诉讼,情况不紧急用其他诉讼是可以解决的”。
综合本案的情况,法院认为刘某及家人正面临被恐吓、威胁、辱骂的现实危险,因此向毛某发出了人格权禁令,禁止他继续做出威胁、恐吓、辱骂等行为。在禁令发出后,毛某已经认识到了错误,并表示不会再采取这样的方式讨债,会收集证据,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(《零距离》记者/刘舒 编辑/徐玮琪)
Copyright © 2015-2022 每日云南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京ICP备12018864号-37 联系邮箱:291 323 6@qq.com